化妆品GMP净化车间的设计与建设要求化妆品车间的清洗系统原则,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,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安全,根据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,制定本条例。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洁净区内建设,生产车辆与有毒有害污染源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。第七条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工厂规划应当符合卫生要求,设置生产区和非生产区,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和无交叉污染,生产车间应当设在洁净区和当地优势上风侧。
化妆品GMP净化车间的设计与施工要求
化妆品车间清洁系统原理
气流→一次风处理→中风处理→表面冷却→风机送风→净化管道→高效送风口→洁净室→除尘(菌)处理→回风管→新风及一次风处理。重复上述过程可达到净化的目的。
一、 化妆品净化车间的建设应符合GMP认证标准
1.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,确保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安全,根据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,制定本规范。
2.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选址、设施设备、原材料和包装材料、生产工艺、成品储存和仓储、卫生管理和人员的卫生要求。
3.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,必须遵守本规范。
二、 化妆品选址与工厂规划
1.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选址应当符合市总体规划。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洁净区内建设,生产车辆与有毒有害污染源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。
2.化妆品企业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命安全,对产生有害物质或噪声严重的生产车间和居民区,应当有适当的卫生防护距离和防护措施。
3.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工厂规划应符合卫生要求,设置生产区和非生产区,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和无交叉污染,生产车间应设在洁净区和当地优势上风侧。
4.生产车间的布置必须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的要求。化妆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设置原料间、生产间、半成品储藏间、灌装间、包装间、容器清洗、消毒、干燥、储藏间、仓库、检验间、更衣间、缓冲区、办公室等,防止交叉污染。
5.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使用有害、易燃易爆原料的产品,必须使用单独的生产车间、专用生产设备,并有相应的卫生安全措施。废水、废气、废渣经处理达到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后,方可排放。
6动力、采暖、空调房、给排水系统、废水、废气、废渣处理系统等附属建筑物和设施不得影响生产车间的卫生。
三、 化妆品生产卫生要求
1.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健康管理体系,并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健康管理人员。卫生行政人员名单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。
2.生产、灌装、包装用房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,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,车间净高不少于2米。
地 址: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国辅路83号2楼201